因不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换新 苹果被给予行政处罚50000元
机锋网

【机锋资讯】10月12日消息,根据天眼查App显示,近日,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西单分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被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

主要违法事实为,此前消费者从当事人处购买一部iPhone 11 PRO手机和一份AppleCare+服务计划,享受270元商户折扣。后该消费者前往当事人处要求其提供年年焕新服务,当事人以消费者购买时曾享受商务折扣为由予以拒绝。该理由不属于正当理由。处罚结果为警告,并罚款50000元。

据悉,随着苹果13上市,苹果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规则现已发生变化。用户在 Apple Store 在线商店和零售店为 iPhone 加购 AppleCare+ 服务计划,将自动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想要加入 iPhone 年年焕新计划的用户,只需购买指定新款 iPhone,并在同一笔交易中加购 AppleCare+ 服务计划,且符合相应条件,即可加入其中。

而此次处罚事件中的消费者因享受了商户折扣就被拒绝使用年年换新,并且在购买服务时苹果并未给出相应条款说明,属于不正当理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章
全部评论
钱纪韫
发表评论
回复:
发表回复